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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评审现场,采购机构监督人员该监督什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余亚成 2021-01-22 11:02:56

现场评审是采购的重要环节,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现场监督既是规范采购管理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采购管理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规定,评审现场采购机构监督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从事纪检、审计工作的干部,或者采购机构申请上级管理部门指派的人员组成,采购机构监督人员在评审现场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监督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独立评审;(二)制止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三)制止他人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行为;(四)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能现场处理的违法、违规、违纪和不当行为;(五)记录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偏差超过分值限额的相关情况;(六)评审结束后,填报《评委能力素质表现评价表》;但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对于规范评审秩序、提高采购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监督采购程序是否正规。一是监督法定程序是否落实。主要有:开标前,采购机构应先向评审专家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如在公告期间有质疑的项目,要将质疑事项及答复作详细说明;而后带领评审专家学习采购文件的各项要素,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废标条款作重要提示,对评分细则作详尽说明,帮助评审专家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内容。开标时,采购机构应组织投标人授权代表和采购人纪检代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告知全体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单,宣布评审纪律、保密工作纪律。评审时,采购机构要引导评审专家掌握项目评审节奏,当评审专家进行偏离评审主题的讨论时,项目组织者要适时提醒。同时,做好评审现场记录。二是监督各方职责是否履行。主要有:要求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物资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要根据现有的法律和配套的相关法规,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评标专家违反规定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建立专家评审活动记录反馈机制,反馈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采购管理部门要据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要明确采购样本形式,统一评审标准和实施方法,尽可能客观地确保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评审判断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做好评审现场记录。

二、监督现场管理是否严格。一是监督评前准备是否充分。主要有:采购机构应当对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资料随有关采购资料一并存档。评审现场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屏蔽措施。采购机构应当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现场应当划分评审区域、现场报价区域、电子监控区域、监督区域、休息就餐区域、公众监督区域等功能区域。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活动区域为评审区域和休息就餐区域;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评审区域、休息就餐区域及其他相关区域;监督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电子监控区域和其他需要监督的区域;供应商代表主要活动区域为现场报价区域和公众监督区域。二是监督现场人员是否守规。主要有:评审现场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机构应当加强评审现场管理,评审开始后禁止非评审现场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根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规定: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现场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完整提供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政策制度文件、采购文件、评审工作文件、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二)提供评审所需要的笔、纸、计算器,做好评审前的其他必要准备工作;(三)保管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物品;(四)满足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过程中的正当需求;(五)传递评审过程中与评审有关的文书;(六)维护评审现场工作秩序,及时报告评审现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不当行为。

三、监督专家评审是否公平。一是监督评审过程是否公平。主要有: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要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专家必须在熟悉采购需求,以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做出评判;要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对各供应商响应指标优劣进行评判排序及量化评分。二是监督标准执行是否严格。主要有:评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投标文件的有效响应情况,逐项审核计算客观得分;需要进行评价的文件内容,评委应详细分析投标响应方案,准确作出评价并给予打分。采购机构还要进行阶段性评审结果审查复核,核对得分依据,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与检查,使之做到评审得分有据、评价准确、打分合理。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严格禁止评审人员脱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得分条件和投标响应内容,主观臆断地随意评分,对个别或部分评委的非正常打分结果,现场监督人员可以要求该名评委说明理由,一旦评审人员违规评分,应及时加以纠正,并责令其重新评审。

四、监督评审结果是否公正。一是监督评审是否守规。主要有:评审专家应依法独立评审,对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评审现场,评审全程录音录像,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评标依据只能是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评标标准,如遇到部分评委在评标现场一些倾向性的话语时,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制止。二是监督复核是否认真。主要有:评审工作的疏忽大意,轻则造成质疑投诉,重则严重影响项目后续履约。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废标条款、补充文件、质疑答复情况、答疑澄清资料和项目基本情况等,特别要按照评分细则作出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组织者要建立完善的复核机制,及时纠正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要对打分细项进行校对,加大对客观分的审核力度。当发现评审人员客观分不统一的情况时,提出异议并纠正。对于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情况,监督人员应提示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解决个别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中意”的投标人的标书错误视而不见,对其他投标人的标书细微错误“明察秋毫”,及时纠正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反映的有关评审专家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

(作者: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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